【藥品名稱】
通用名稱:利巴韋林片
英文名稱:Ribavirin Tablets
漢語拼音:Libaweilin Pian
【成份】
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。
化學名稱:1-β-D-呋喃核糖基-1H-1,2,4-三氮唑-3-羧酰胺。
分子式:C8H12N4O5
分子量:244.21
【性狀】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橢圓形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顯白色或類白色。
【適應癥】
1、適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;皮膚皰疹病毒感染。
2、與干擾素α聯合使用,治療成人慢性丙型肝炎。
【規格】 100mg
【用法用量】
口服
1、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:成人一次0.15g。一日3次,療程7天。皮膚皰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0.3g(3片),一日3次,療程7天。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/kg:
分4次服用,療程7天。
2、成人慢性丙型肝炎:利巴韋林劑量為成人每日800mg~1200mg,或15mg/kg,分兩次服用或遵醫囑。建議療程為24至48周。利巴韋林制劑不能單獨使用治療慢 性丙型肝炎。用藥時須在醫師指導下,根據疾病特征(如基因型)、治療反應和耐受性進行個體化調整劑量。
干擾素α的用法用量請參閱相關說明書。
劑量調整原則:
利巴韋林與干擾素α聯合使用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或實驗室異常時,應調整利巴韋林劑量或停藥:
(1)、以下情況應減量至每日600mg:對于無心臟病的患者,血紅蛋白<10g/dl;對于心臟疾病穩定的患者,4周內血紅蛋白下降≥2g/dl;間接膽紅素>5mg/dl。
(2)、以下情況應停藥:
對于無心臟病的患者,血紅蛋白<8.5g/dl;
對于心臟病穩定的患者,減量治療4周后血紅蛋白仍<12g/dl;白細胞<1.0×109/l;中性粒細胞<0.5×109/l;
血小板<25×109/l;
直接膽紅素>2.5倍正常值上限;
間接膽紅素>4mg/dl(>4周);
血肌酐>2.0mg/dl;
肌酐清除率<50ml/min;
丙氨酸氨基轉移酶(ALT)>2倍基線和10倍正常值上限;
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(AST)>2倍基線和10倍正常值上限。
以上標準也適用于其他不良反應或實驗室異常。因不良反應或實驗室異常停藥后,如果不良反應消失或嚴重程度降低,可嘗試以每日600mg劑量重新開始治療并進一步增加至每日800mg,不建議增加至起始劑量;如果不良反應持續存在應停藥。
停止用藥:
在治療期間應監測患者的HCV RNA水平。如果治療12周后HCV RNA降低小于2log10或者治療24周后HCV RNA仍可檢出,應考慮停止干擾素/利巴韋林治療。
如果治療期間出現肝功能失代償,應停藥。
【貯藏】
密封保存。
【包裝】
口服固體藥用高密度聚乙烯瓶(內置固體藥用紙袋裝硅膠干燥劑);12片/瓶,24片/瓶,36片/瓶。
【有效期】 24個月
【執行標準】
《中國藥典》2020年版二部,【性狀】、【鑒別】(2)、【檢查】項中有關物質、溶出度、微生物限度、
【含量測定】項按 YBH13302020 執行。
【批準文號】 國藥準字H19993072
【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】
企業名稱:江蘇晨牌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生產地址:江蘇省海門市北京東路 666 號
郵政編碼:226100
【生產企業】
企業名稱:江蘇晨牌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生產地址:江蘇省海門市北京東路 666 號
郵政編碼:226100
電話號碼:0513-82116000
傳真號碼:0513-82102949